六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部门和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五)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县(区)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县(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县(区)、乡镇各级行政编制总额;指导县(区)、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和冠以六安市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
(八)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等工作。
(十三)联系省、部属驻六安部门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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